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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注!美國EPA推遲PFAS申報至2027年1月

2026年4月13日,美國環保署(EPA)正式發布關于PFAS申報最終規則的文件。根據該文件,TSCA第8(a)(7)條下PFAS申報的啟動時間,從原定的2026年4月13日推遲至2027年1月31日或實質性最終規則生效后60天(以較早者為準)。

 

本次調整要點:

項目

內容調整

啟動時間

延期

2027年1月31日或實質性最終規則生效后60天(以較早者為準)

申報期限

保持不變

常規企業6個月;僅進口含PFAS物品的小型制造商12個月

申報物質

保持不變

至少包含以下任何一個結構的物質:

R-(CF2)-CF(R’)R’’,其中CF2和CF部分都是飽和碳;

R-CF2OCF2-R’,其中R和R’可以是F、O或飽和碳;

CF3C(CF3)R’R’’,其中R’和R’’可以是F或飽和碳。

追溯數據期

保持不變

201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(共12年)

豁免內容

待定

PFAS濃度≤0.1%的混合物或產品的制造(含進口)、進口物品、特定副產品、雜質、研發用化學品及非分離中間體

 

EPA明確表示,本次延期是為了充分審查此前收到的數千條公眾意見,以完善和制定最終規則,同時進一步升級申報系統(CDX)。 

值得注意的是,本次調整僅明確了申報啟動時間,并未對上述豁免內容作出最終決定——即仍然存在豁免未能全部獲批或進一步調整的可能。企業評估潛在豁免的同時仍要全面收集數據,并密切關注最終規則動態。

 

歷次調整回顧:

本次申報期調整并非首次,TSCA第8(a)(7)條規則自2023年10月發布以來,申報啟動時間已歷經三次變動。

2023.10——原始規則發布

EPA正式頒布TSCA第8(a)(7)條規則,規定申報期于2024年11月12日開始,至2025年5月8日結束(六個月窗口)。彼時規則無任何通用豁免,所有2011至2022年間在美制造或進口PFAS的主體均須申報。

2024年底——第一次推遲

EPA以CDX申報系統軟件開發未能按時完成為由,宣布無法于2024年11月如期開放申報入口,導致最終規則延期。

2025.5.13——第二次推遲

EPA發布臨時最終規則,將申報期再度延后約10個月:新提交期為2026年4月13日至10月13日,小型制造商(僅作為商品進口商申報)延至2027年4月13日。理由仍是系統開發需要更多時間完成行業測試。EPA同時表示,未來可能就規則實質內容另行征求公眾意見——為同年11月的修正提案預留了伏筆。

2025.11——實質修正提案發布

EPA提出六項豁免修正(0.1%微量豁免、進口商品、副產品、雜質、研發、非分離中間體),并擬將申報窗口從六個月壓縮至三個月。公眾意見期于2025年12月29日截止,收到“數千條”意見,各方博弈激烈。

2026.4.9——第三次推遲

申報期開始時間推遲至2027年1月31日或實質規則生效后60天(以較早者為準)。理由轉變為需審查公眾意見、精煉實質規則,不再是系統技術問題。六個月窗口時長暫時保留,實質豁免修正留待后續規則處理。

 

沃特建議:

根據TSCA第8(a)(7)條的PFAS申報要求,企業需追溯并報告2011年至2022年期間制造(含進口)的PFAS數據。此次申報推遲,為企業爭取了更多的過渡時間。

考慮到PFAS申報具有“追溯時間長、數據復雜、供應鏈廣”的特點,建議企業充分利用此次延期窗口期,盡早完成數據收集與合規布局,避免集中申報帶來的風險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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